主旨:有關本市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
關事宜,請依說明段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、特殊教育學生調
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
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暨實施方式辦理。
二、依上開要點,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
式,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(學習領域)課
程、部分學科(學習領域)加速、全部學科(學習領域)同時
加速、部分學科(學習領域)跳級以及全部學科(學習領域)
跳級等 5 類。
三、學校辦理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:
(一)學校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...
觀看完整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