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
依據本府衛生局 110 年 10 月 27 日桃衛疾字第 1100100034 號函辦理。
二、
指揮中心自本(110)年 9 月 22 日起,為年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青少年進行 COVID-19 疫苗接種服務,考量疫苗接種後可能產生不良反應,如發生罕見的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等,為確保是類對象接種疫苗之安全,建立疫苗接種疑似不良事件後送醫院,以供民眾及時獲得適切之醫療照護及就醫資訊。
三、
有關「青少年 COVID-19 疫苗接種後發生疑似不良事件後送責任醫院」急診就醫諮詢窗口、「COVID-19 疫苗學生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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