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
為各校所屬教師倘有意申請於 110 學年度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者,請於 110 年 4 月 22 日前專案報局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
貴校教師倘於 110 學年度擬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(如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教班教師或特教班教師轉任普通班教師)者,請於 110 年 4 月 22 日(星期四)前專案報局並備妥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(請敘明 109 及 110 學年度之普通班或特教班班級數、教師員額編制數、正式教師數及實缺數等)、教師欲轉任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之合格教師證等相關資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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