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1 年 10 月 13 日府衛疾字第 1110286390 號函辦理。
二、 經監測國內外疫情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,並評估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,為邁向防疫正常生活,自本年 10 月 13 日起,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,改須進行 7 天自主防疫,並調整因應居家檢疫政策所訂定之相關措施、作業原則/規範/流程/機制及表單等。
三、 旨揭 0+7 措施之重點摘述如下:
(一) 自主防疫天數:免居家檢疫,改須進行 7 天自主防疫,即入境日為第 0 天起算之 7 天自主防疫。
(二) 自主防疫處所:以符合「1 人 1 室」(獨立衛浴)條件之自宅、親友住所或旅館與民宿為原則;倘能於每次使用浴廁後均能適當清消,則可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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