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依據本府 111 年 9 月 26 日府衛疾字第 1110269852 號函辦理。
二、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下稱指揮中心)為持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及兼顧民眾生活需求,經綜合評估,就入境檢疫措施進行旨揭調整,重要摘述如下:
(一) 檢疫處所: 3 天居家檢疫及 4 天自主防疫得於「符合 1 人 1 室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」或「防疫旅宿」進行,「1 人 1 室」係以單獨房間含獨立衛浴設備為原則。
1、 考量自主防疫期間可能尚處病毒潛伏期,故維持自主防疫期間不可入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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