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0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49382 號函辦理。
二、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下稱指揮中心)111 年 10 月 24 日公布 11 月 7 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,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:
(一)自 11 月 7 日起,各級學校、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,免居家隔離,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「0+7 自主防疫」,教職員工生如在 11
月 7 日前已開始居家隔離者仍需依規定完成居家隔離程序;自主防疫期間,如有症狀,不到校(班)上課、上班;自主防疫期間,如無症狀,且有兩日內(上課當日或前一日,每 2 日快篩 1 次)快篩陰性結果,可到校(班...
觀看完整文章